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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等井下安全避险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这项事关煤矿职工安全的生命工程和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工程,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以煤矿为主体,强化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手段,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升我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有害气体、温度、风速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健全制度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预警作用。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识别卡或携带具有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和变化情况能够被实时掌握。2010年年底前,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所有煤矿(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9号)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关键,各煤矿在按规定完成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矿井压风自救、矿井供水施救和矿井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省骨干煤炭企业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要对井下压风管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2010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集中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应急用水。2010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2010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7.2010年年底前,尚未经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行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基建、技改工程,投入生产前必须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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