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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落实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加大安全投入,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早建设、早使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二)依法监管监察。各级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规划建设等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防灾、抗灾、减灾作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搞好工作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度,督促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各级政府落实工作措施;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分析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按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情况,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四)加大安全投入。煤矿要按照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需要,制定投资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足额提取专项资金并保证资金落实。财政、税务、能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建立督导机制。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每季度对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安全监管局分包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市、许昌市和驻马店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包河南煤化集团、神火集团、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信阳市;省能源局分包义煤集团、省煤层气公司、地煤集团、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包郑煤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市。督导组对所督导的企业和省辖市的工作负督促检查责任,并及时将开展督导的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强化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职工和群众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史济春(副省长)

  

  副组长:牛森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陈党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郭公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刚(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陈红瑜(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连海(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煤监办主任)

  

  裴志扬(省能源局局长)

  

  薛纯运(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许胜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许胜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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