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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实物费用定额核定办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38号)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项目论证评审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和我市规范特定目的公司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监控,完善贷款"借用管还"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办法,严格举借担保程序,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四、做好2011年财政工作 (一)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增强财政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批复支出预算,狠抓项目前期准备、用款计划编制、支付申请和资金拨付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措施,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三)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加快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企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县乡财政就地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实施金财工程,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2011年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和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区县应于2011年2月底前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