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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部队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促进军民融合、实现军地共同发展,坚持创新和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世博双拥效应,进一步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基础,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提升本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军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世博双拥工作成果,大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把“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优良传统融入到上海城市精神之中,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和驻沪部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以世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全市军民团结一致,共创世博平安和社会各界大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的生动事迹。要广泛宣传各类双拥典型的先进事迹,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双拥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发挥现有国防教育资源的作用,宣传我党我军光荣传统,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围绕“军民同心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国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良好环境。各部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继续开展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激发官兵“学习上海、融入上海、保卫上海、奉献上海”的热情。

  

  二、积极为广大军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求,满腔热情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采取召开座谈会、双拥联席会、党委议军会和走访慰问等形式,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实际需求。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不断强化人民群众拥军支前的意识,把送“新技术、新知识、新智能”作为科技拥军的主要内容,积极协助部队搞好科技人才培训、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主动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国防施工、基础设施建设和官兵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驻军部队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驻军官兵和本市优抚对象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广大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各级政府要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鼓励和引导“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充分发挥军民共建的引领作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军政军民联谊、联欢活动,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动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民兵在双拥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紧紧围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的活动,拓展军地互联、互动、互建平台,广泛开展“与文明同行,争做可爱‘上海兵’”、“军徽映夕阳”和“军民共建现代老龄服务事业”等活动。要相对集中采用义务劳动日,支持驻地公益事业,关爱驻地重点优抚对象,帮助驻地困难群众,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在军地、军民交往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军人道德。要继续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加重大灾害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参与驻地平安创建活动,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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