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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落实双拥法规政策,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 军地双方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当前双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有关法规政策落实。要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转业退伍军人和伤病残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移交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安排走访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和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落实军人旅游观瞻场所对军人优先优惠,落实部队及军人家属涉法维权等,切实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对本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规范军地交往行为,落实群众纪律规定,树立军队“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