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7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8
【实施时间】 2010-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的通知

  (渝办发〔2010〕3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普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从事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以下简称科普工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条件

  

  科普工作奖评选和奖励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一)致力于技术推广,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普及先进技术和技能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科技竞赛等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效果显著,为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三)积极组织从事科普创作,并创作出优秀的科普作品,包括科普著作、科普挂图、科普网页、科普展品、科普影视和表演作品等,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繁荣科普创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组织开展学校科普辅导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捐助科普基地和场馆设施建设等科普事业,为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评奖数量

  

  本届科普工作奖评选先进集体15名、先进个人50名。

  

  获得科普工作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推荐单位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

  

  1.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负责本系统推荐工作。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科协等部门承担。

  

  3.中央在渝单位可直接申报。

  

  4.自由职业者通过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对口行业部门和人民团体推荐。

  

  (二)推荐材料。

  

  申报和推荐科普工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科普工作奖推荐评审表》(详见附件);

  

  2.候选人(单位)详细事迹材料;

  

  3.相应的事迹证明材料和声像资料等,包括获奖证书、表彰通报、科普创作作品和教育成果、著作、期刊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成绩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成绩、成果、作品及活动,原则上是1997年7月重庆直辖后完成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奖或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普工作奖推荐评审表》可在市科委门户网站(www.cstc.gov.cn)“服务导航―科学普及”栏目下载。

  

  (三)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奖推荐组织工作,真正把潜心致力于科普工作和支持科普事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优先推荐基层单位(组织)和个人。

  

  2.各推荐单位推荐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名。

  

  3.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重庆市科普工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游伟、杨晶晶,联系电话:67511292、67528709)。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

  (先进个人奖)

  推荐评审表

  


  申 报 人 姓 名:

  

  申报人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重庆市科普工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印制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人为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单位一栏可不填。

  

  二、推荐评审表所指技术推广包括: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

  

  三、科普宣传工作包括: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科技竞赛等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科普教育指学校科普辅导教育。

  

  五、申报先进个人奖应选择在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教育、捐助科普基地建设等科普事业工作中取得成绩突出的某一方面填报。若在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应另行填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