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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市委〔2009〕37号)等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原则。 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腾出空间;突破资源、环境等要素的瓶颈制约,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关小上大引新”的目标。 (二)节能环保与低碳发展优先的原则。 按照节能、环保和建设低碳城市工作的要求,逐步淘汰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超环保排污核定等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强力推进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突出重点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落后耗能设备的淘汰工作,根据不同特点提出分类推进方案,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总量。 (四)企业为主、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根据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0〕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淘汰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和纺织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钢铁行业: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2011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0吨及以下电弧炉、复二重式和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线以及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设备。 建材行业:加快淘汰石灰土立窑、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2012年年底前,淘汰日产1500吨以下小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含)以下水泥磨机,淘汰日产300吨和3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2015年年底前淘汰直径3米(含)以下的落后矿粉磨机。 热电行业:201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链条炉、抛煤炉和中温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1家热电企业原则上只保留1台抽凝式发电机组。 机械行业:2013年年底前,淘汰10吨以下冲天炉和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角度预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2012年年底前,淘汰手工电镀生产线和综合评价未达到进区标准、镀槽总容积在4万升以下、连续两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中水回收率在50%以下的电镀企业和生产线,确因镀件或工艺需要进行手工电镀的,1家企业只能保留1条手工电镀生产线。 造纸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2013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2.5万吨以下的包装纸板生产线;淘汰幅宽188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产线;淘汰幅宽176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线。2015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4万吨以下的包装纸板生产线;淘汰幅宽264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产线;淘汰幅宽188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