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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不得反弹。市县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继续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政府)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积极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编办、财政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等,市、县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2.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五)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政府)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市县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3.市(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州政府) (六)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