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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注意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整体进度、妨碍制度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底前)。开展基础性调查,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召开全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补助政策。宝鸡市等五个试点地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准备和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在宝鸡市等五个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月-12月)。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评估办法,在试点地区开展信息收集、动态跟踪、绩效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将渭南、延安、安康三市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试点地区政府补助经费,保障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 调研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适时遴选增补我省目录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2020年)。全省所有由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