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供销社2010-2012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政治基础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贴近农牧业,熟悉农牧民,扎根农村牧区是供销合作社不同于其它经济组织的特征。在多年的经营中,供销合作社已与农牧民建立了稳固的关系。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农牧民群众、联结城乡经济、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引导农牧民发展农牧业生产、搞活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社会责任。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深化改革,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政策扶持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物流业、服务业、发展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等多项政策极大地推进了供销合作社改造传统经营服务网络的速度,加快了建设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进程。200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新网工程”建设要求,加大对经营服务网络的改造建设力度,取得明显效果。2007至2008年,中央财政下拨我区2182万元“新网工程”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畜产品及农资流通体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的改造和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新网工程”建设,全国支持金额达到8亿元,支持重点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网络改造建设。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便民利民、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农村牧区消费为目的,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网络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为重点,在全区加快形成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动、顺畅有序、便捷高效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供销合作社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农牧民投入、各级政府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政府扶持资金采取以国家出资委托供销合作社入股管理的方式投入到改造建设项目中,并以此吸引农牧民入股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共同完成改造建设项目。各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扶持资金用到实处。

  坚持改造传统网络与发展现代流通相结合的原则。“新网工程”实施要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接,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按照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管理模式的要求,改造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经营网络,推进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少环节、低成本、标准化连锁配送经营。

  坚持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的特点及各地区发展情况,网络布局要做到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市场的均衡发展;以区域性市场和配送实体建设为中心,重点抓好旗县级流通网络建设。

  (三)目标任务

  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建设完成旗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0个;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60个;改造建设旗县级连锁配送中心标准化连锁农家店(嗄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6000个;改造建设规模化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改造建设大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3个。到2012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将覆盖全区全部苏木乡镇和50%以上的嘎查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60%,优质化肥配送率达到90%,全系统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120亿元,初步建立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四、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主要通过自筹、吸纳社会资金、争取国家及地方财政扶持解决。共需投入资金30亿元,建设期3年。其中,供销合作社自筹和吸纳社会资金24亿元(已投入17亿元),占总投资的80%;申请国家、自治区、盟市和旗县扶持资金6亿元。

  


  五、建设内容

  (一)改造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以自治区农资公司为龙头,联合盟市、旗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经济组织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集中采购、分级储备、连锁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在农作物主产区建设农资商品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配送率;改造现有农资经营网点,发展农资商品直营、加盟连锁店,提高网点覆盖面和入村入户服务功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