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供销社2010-2012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设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1.建设方式:按照现有市场规模、辐射范围和地区产业结构,改造建设功能齐全、资源充足、交易活跃、辐射力强的区域性大型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按照地区产业特点,改造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服务于当地农畜产品生产、方便农牧民销售的产地型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2.建设内容及标准:每个市场占地面积应达到60亩以上,应配套建设交易大厅(棚)、地磅房、仓储房、冷冻保鲜库、配送中心、分缺拣包装加工车间、商品检测检验设施、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商贸楼、场区内基础设施(包括硬化、绿化)及停车场等其它附属设施。

  3.建设期及资金投入: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扩建60个规模化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每年20个),总投资12亿元(每个投资约2000万元),目前供销社已累计投入7.5亿元,拟继续自筹资金3.3亿元,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1.2亿元。

  (四)建设区域性农资供应连锁配送中心

  1.建设方式:以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为龙头,依托26个分公司和联营公司,采取“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联合盟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对现有配送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建设标准化配送中心和示范店,构建环节少、流通畅、质量高、服务好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2.建设内容及标准:配送中心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每个占地面积在10亩左右;配送仓库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理货、分选、分装等物流增值服务用房;应配备装卸专用车辆,建立和完善统一信息联网系统。

  3.建设期及资金投入:计划用3年时间规范改造全区60个农资配送中心(每年20个),总投资3.55亿元(每个投资约590万元),其中供销社已累计投入2亿元,拟继续自筹资金0.85亿元,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0.7亿元。

  (五)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1.建设方式:按照“政府积极引导,社区作为载体,市场机制运行”原则,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基础,引进、吸收多种经济成份,运用金融、信息、资本、服务等手段,在12个盟市所在地改造建设13个(呼和浩特市2个,其它盟市各1个)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2.建设内容及标准:每个市场占地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应配套建设分类储存场、货棚、交易大厅、综合办公用房、区内基础设施(包括硬化、绿化)及停车场等其它附属设施,同时还应配备废旧物资初加工设备、消防设施等。

  3.建设期及资金投入: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建设全区13个大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总投资3.15亿元(每个投资约2400万元),其中供销社已累计投入2亿元,拟继续自筹资金0.65亿元,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0.5亿元。

  


  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到201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初步建成覆盖农村牧区、辐射城乡的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配送经营体系、农畜产品购销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

  (一)建成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网络覆盖全区全部农作物产区,其中,优质化肥配送率达到90%,优质化肥市场占有率达到85%,化肥主要品种价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二)建成农畜产品市场购销体系

  网络涵盖从生产基地、收购加工、物流配送到终端卖场一条龙多个环节。到2012年全系统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120亿元;带动农牧户100多万户,占到全区农牧户数的30%。

  (三)建成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该体系以配送中心为核心,其网络覆盖全区全部苏木乡镇和50%以上的嘎查村,吸收105万户农牧民入社入股,商品配送率达到60%,提供4.8万个就业岗位。网络建成后使大多数农牧民可以就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消费环境、消费质量和消费价格,解决农牧民消费不安全、不便利、不实惠的问题。

  (四)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加工处理中心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核心,网络覆盖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60%以上区域,区域内70%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7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7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从源头上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走乱串、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使再生资源经营从“无序”走上“有序”的市场规范运行轨道。

  通过以上四大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到201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可实现商品购销总额440亿元,年均增长20.8%,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实现220亿元,商品购进总额实现194亿元;上缴国家税费总额1.8亿元,年均增长23.3%;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50亿元,成为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的主导力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