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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出台政策,规范管理。制定出台林地林木权属流转实施办法、林地使用费收取与使用规定、林权证抵押贷款办法以及林业发展扶持政策、产权交易制度等,做到规范管理,依法治林。 3、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纳入公用事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林业服务意识。 4、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成立林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及时处置林木抵押和贷款提供担保,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和林农进入市场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投入、人人参与建设林业的局面。 5、搭建平台,盘活资源。建立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重点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地林木交易中心、林木资产评估中心、林业法律与科技服务中心等,盘活林地、森林和林木资源,提高资源效益,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6、提高标准,发挥效益。为解决因集体林权制度造成商品林地与公益林地之间效益的差距,一方面要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要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将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允许合理的利用公益林资源。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林改工作按照“组织建设、制发文件、设立机构、宣传培训、村社动员、协调准备、调查摸底、公示现状、制定方案、通过报批、确权踏勘、公示结果、签订合同、完善管护、检查验收、审核材料、数据输机、发放证书、建立档案和表彰先进”的程序,稳步推进改革。 (一)成立机构,全面推动。 成立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林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贸玉沙路中盐大厦 9楼B1室)。 1、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劲(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 陈笑波(秀英区委书记) 陈一华(龙华区委书记) 徐学健(琼山区委书记) 吴川祝(美兰区委书记) 陆云飞(秀英区人民政府区长) 宁虹雯(龙华区人民政府区长) 韩云秋(琼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杰(美兰区人民政府区长) 庄儒勇(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张伟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谢京(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宁(市民政局局长) 李传芳(市司法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刘蔚(市法制局局长) 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2、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林劲(市林业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郑大威(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符仍辉(秀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高(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伍树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郭清岭(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成员:陈松、周地生、周选军、张海生、岑明多、何铧、云天宇、陈文、胡忠辉、古聪、吴云、翁林海、颜为麟、朱深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抽调 2名业务骨干,市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法制局、农业局、规划局各抽调 1名业务骨干,每个区抽调1名联络员。 区、镇政府、村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党委和政府的第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责起本辖区内林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市、区、镇、村委会四级领导直接抓林改的局面。 (二)明确主体,分清职责。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责任是提出实施意见,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主要任务由区完成。 市监察局、市法制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区、镇、村委会及经济社在林改工作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步骤操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的主要工作为林改工作提供行政区划图;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为指导调处林改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市规划局的主要工作为根据林改工作需要即时提供有关土地规划资料;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预定方案落实林改工作经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向林改办提供全市林地总规图、地籍图、航拍图、地形图;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处置林改工作中的突发性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