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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林地,明晰界线。 将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土地利用总规中规划的林地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权属范围,划分商品林地与公益林地具体界线,并划界立桩,竖立明显标志。同时要对公益林地进行确权,明确村集体权属,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四)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一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发动。要逐级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文艺晚会、标语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专访,开设系列报道栏目,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法,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形成一种人人关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市、区、镇要层层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要熟练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办法,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集体林权结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的权属、范围、面积、性质以及发包情况,并一一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区、乡镇、村委会、村小组都要制定方案,村小组的方案要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最后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各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真正将决策权交给广大农民群众。 (六)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市、区、镇组成林改工作组,深入到村,按制定的方案协助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现场踏勘定界、签订承包合同,以及组织资产评估和举行公开拍卖会。产权一经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林权证的核发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6个步骤实施。 实施林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签名四公示”制度。“六签名”即: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收、村民小组会议签到、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签字、林权界限确认书签字、合同签字、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字;“四公示”即: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公示、林改工作程序公示、林权现状公示、林改结果公示。 (七)督促落实,总结表彰。 各级林改机构分别对辖区内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宣传与培训,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工作进度。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林改机构要对林改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六、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上分先行改革和全面铺开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为 2年(2009年 3月 1日至 2011年 5月31日)。各个区可以选择本区内具有代表性的1至 2个镇先行开展,边开展边总结,先行镇开展 2个月后其余镇全面展开。 (一)前期准备及先行镇工作开展(2009年 3月 1日至2009年 4月30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成立市、区、先行镇及先行镇村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林改方案,进行林权结构调查摸底,农户登记造册,现场调查确权、调处纠纷、签订承包合同等。 市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要落实林改工作经费,购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图纸及设备,编制教材,并组织各级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区也要组织本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其余镇应切实做好林权结构的调查摸底及农户登记造册工作。 (二)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 5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31日)。全市各镇、村委会、经济社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是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制定林改方案,调处林权纠纷,落实经营主体,现场调查踏勘,签订承包合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 (三)检查整改验收阶段(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3月20日)。由市林改办对全市林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表彰(2011年3月21至2011年 5月30)。主要是上报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区、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