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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法宣办[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法宣办、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法宣办、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委宣传部、三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法宣办〔2009〕3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驻三亚各单位:

  

  为促进“法律进机关”工程的有效实施,检验我市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效果,按照省法宣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人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琼法宣办〔2009〕48号)决定对全省公务员进行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考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社会团体机关、省驻三亚等单位。

  

  (二)因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及考试不及格的公务员,由市法宣办统一组织补考。

  

  


  二、考试内容

  

  (一)“法律进机关”工程确定的四个专题,参考书目为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海南省“法律进机关”工程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分为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部门法律知识考试。无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只考通用法律知识一张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的公务员的考试,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部门法律知识两张卷,其中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占60%,部门法律法规占40%。

  

  


  三、考试的形式和方法

  

  (一)根据省的通知要求,这次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全省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自行组织、集中考试、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省的通知要求,考试形式原则上以开卷形式为主,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公务员,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是否闭卷由本单位确定。

  

  (三)各单位负责法宣工作的领导和普法联络员负责交叉监考工作。具体由市法宣办统一安排,再另行通知。各单位应将分管法宣工作的领导和一至两名普法联络员名单(参考人数少的单位1名,人数多的单位2名)于12月15日前报给市法宣办。

  

  


  四、考试的命题和试卷

  

  (一)通用法律知识试卷,由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委托省命题小组统一命题,试卷分a、b、c三种。市四套班子全体成员,法、检两长和市厅级领导考a卷,其他公务员考b卷,c卷为补考卷。由省法宣办统一印制、发放,考试时由市法宣办组织发放。

  

  (二)部门法律知识试卷,由省直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行业)自行组织命题和印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试卷发送到各市县本系统单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同考一张试卷,以“五五”普法以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命题和印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试卷发送到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请有关系统单位直接与省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系。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于今年12月26日9点至11点举行。

  

  (二)补考时间定于今年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市法宣办再具体通知。

  

  


  六、试卷的领取与评阅

  

  (一)12月24、25日由市法宣办指派专人按时到省法宣办领取,有执法权单位的部门法律知识试卷由有关系统单位直接与其省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系领取。

  

  (二)考试结束后,负责考试的主管领导、主管单位和交叉监考员,要在考试交叉监考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考试单位领导和监考员送交市法宣办,再由市法宣办送省法宣办。没有履行此项手续的考试无效。

  

  (三)市四套班子成员(包括厅级领导)的答卷,由市法宣办于12月31日前送省法宣办阅卷;其他公务员的答卷,由市法宣办组织阅卷。

  

  


  七、几点要求

  

  (一)考试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市法宣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每个单元考场30人,制作准考证,编排考号,对号入座,准考证由市法宣办按全省统一式样制作,一个试室可以安排一个或多个单元考场。每个考场应选配一名监考人员。考场可以在本单位会议室,也可以租用学校等场地,但必须集中进行。市四套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和市厅级领导独立一个考场集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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