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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法宣办[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法宣办、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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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市共设4个考点,80个试室,140个考场。

  

  第一考点:设在市委办公楼一楼报告厅,参考人员为:市四套班子全体成员,法、检两长和市厅级领导,由市委办负责通知。

  

  第二考点:设在市公安局大小会议室,参考单位为:公安系统(包括各公安分局、各支队、派出所),由市公安局负责独立设立考室和考场。

  

  第三考点:设在市二中,参考单位为: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分行、综合执法局、两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考点:设在市实验中学,参考单位为:除以上3个考点单位以外的各单位(包括各区镇)。

  

  (三)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应考人数报给其省上级主管部门,并沟通协调领取部门法律知识试卷。

  

  (四)市分管领导和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考试当天陪同省到三亚巡视考试工作的领导到全市各考点巡视考试工作。

  

  (五)本次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是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五五”普法以来一次全省性重大普法考试活动,因此,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各区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通知好本单位的参考人员,每个参考人员应做好复习工作,准备应考。确保考试活动顺利完成。

  

  (六)参加考试的全体人员按时参加考试,无故不准请假,于12月26日上午8点半前全部入场完毕,各考点在开考前半小时,交叉监考人员当场检查试卷密封完整情况,如遇异常及时报告。考试时可参阅有关学习资料,但不允许交头接耳,传抄试卷,必须做到独立完成;有代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其成绩定为不及格并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通报批评。

  

  (七)考试结束后,各个考点的监考人员要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交叉监考表》和《海南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由市法宣办统一收集、汇总后,报送省法宣办。

  

  (八)各机关单位、各区镇应派专人于12月23至24日到市法宣办领取准考证。

  

  (九)按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准考证以备省巡视组和市巡视组的检查。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法宣办,市法宣办地址: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10楼。

  

  联系人:冯玉贵:88268301,13876919706;

  

  陈惜珍:88268301,13518897372。

  

  附件:1、海南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交叉监考表(略)

  2、海南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三亚市法宣办

  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委宣传部

  三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亚市司法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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