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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和乡镇,化学中毒和放射性辐射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任务与职责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对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治条件差的企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改善,无法改善的依法淘汰。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能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工作,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6.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7.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二)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 1.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和诊疗能力。加强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到2015年,确保乡镇卫生院有2名-3名医师得到不少于1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职业病防治指导中心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库。 2.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职业病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选择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区级职业中毒医疗救助基地和核辐射事故医学救治中心。在尘肺病患者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强尘肺病专科建设,引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提高尘肺患者的生存质量。逐步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体系,使职业病人及时得到诊断、鉴定、治疗和康复。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我区法制建设体系之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