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117号
【颁布时间】 2009-03-20
【实施时间】 2009-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力度。
  
  当前纠风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浙纪〔2009〕6号)要求,配强纠风工作专职干部,各区、县(市)要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专司纠风工作。要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要结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采用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曝光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让市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态度。要适时对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