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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力度。 当前纠风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浙纪〔2009〕6号)要求,配强纠风工作专职干部,各区、县(市)要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专司纠风工作。要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要结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采用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曝光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让市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态度。要适时对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