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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1.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市减灾委主任向市长提出ⅰ级响应建议(图3)。 图3 ⅰ级响应流程图(略) 7.1.3 响应措施。 7.1.3.1 成立工作组。 启动ⅰ级响应时,加强市减灾委力量,补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同时,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分为6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各工作组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市减灾办报送情况,由市减灾委综合向上级部门报送。 (1)生活安置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警备区、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珠海市武警支队、共青团珠海市委为成员单位。 (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海洋和农渔局、市财政局、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为成员单位。 (3)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4)联络宣传组。市委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为成员单位。 (5)救灾捐赠组。市民政局牵头,共青团珠海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为成员单位。 (6)巡视督查组。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 7.1.3.2 人员值班。 市减灾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各工作组、救灾应急人员24小时待命。 7.1.3.3 灾情报送及发布。 市减灾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和灾情发展状况,随时掌握灾情动态。 (1)接到灾害信息后,市减灾办(市民政局)迅即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市长,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2)灾情发生4小时内,市民政局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及民政部初步上报灾情。 (3)从灾害发生开始,受灾区域区级民政(负责民政工作)部门每天9时前上报灾情,及时向市减灾办(市民政局)报送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稳定。 (4)市减灾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7.1.3.4 开展紧急救助。 (1)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了解灾区救灾情况及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生活安置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制定生活救济方案,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3)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并做好灾情的评估、统计和上报工作。 (4)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点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联络宣传组做好省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检查抗灾救灾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市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开展救灾宣传,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6)救灾捐赠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 (7)巡视督查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救灾工作,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减灾委建议,由市长决定ⅰ级响应终止。 7.2 ⅱ级响应。 7.2.1 响应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以上后果的: 7.2.1.1 受灾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 5%,少于全市总人口的10%。 7.2.1.2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3%,少于全市总人口的5%。 7.2.1.3 因灾造成全市 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7.2.1.4 因灾损坏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700间以下。 7.2.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主任提出ⅱ级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图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