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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密切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各地打击、防范、控制以及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不断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四、工作步骤 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从7月15日至10月末结束。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动员摸排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认真总结2008年查处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本辖区传销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为开展行动做好准备。 (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1日-10月10日)。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在8月到10月开展为期70天的集中打击和联合执法行动,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以“高薪招工”为幌子,打着“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查诱骗农民工、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对传销活动反映较为突出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以及劳务市场、人才中介、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要组织进行反复清查、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组织,要加强部门合作,联手进行查处,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将把联合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传销案件均列为督办案件,组织对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联合督办检查。对联合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好的做法推广全省,延伸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并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认真按照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的具体分工,切实抓好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商局副局长来克勤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孙邦男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王林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薛世谦副总队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项工作。各地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共同组织抓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巡查监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和完善巡查制度,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打击传销行政监管体系。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各地打击、防范、控制以及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次各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将做为全省2009年度综治考核和非固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