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文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推荐申报与保护监管;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认定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交流与协作。

  (六)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监督检查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文物经营活动;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七)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文博科学研究、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和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文博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编制全市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十一)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基本建设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局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综合性材料起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事宜审核、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市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承办全市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全市文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文博事业经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管;负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及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系统内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和文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博事业统计工作。

  文物管理处(考古与大遗址管理处)

  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拟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实施;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方案审核工作;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评估鉴定;组织全市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承办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涉及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社会文物管理处)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博社团工作;组织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编制和科学研究、科技保护课题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