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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监狱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规划全省监狱设置、布局,推动监狱体制改革,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三)负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工作,组织指导对罪犯的收押、调配、释放、减刑、假释及监外执行,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 (四)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监狱的国有资产、行政经费和狱政设施;指导监督监狱集团公司生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及职工队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督察、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全省监狱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的业务关系。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拟订处置重大紧急事件预案,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监狱指挥系统建设。 (二)刑罚执行处。 承担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审批审核呈报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调查研究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协调监狱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关系。 (三)狱政处。 拟订狱政管理工作规章;负责监狱罪犯收监、释放、调遣和分押分管的审核报批;指导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指导监狱罪犯的信息档案管理、重要案犯分级处遇管理;指导监狱罪犯的考核、奖惩;联系协调与驻监武警部队的业务关系。 (四)狱内侦查处。 管理指导监狱防逃追捕、犯罪预防、顽危犯排查等;指导狱内重大案件的侦破和预防;指导管理监狱系统枪支弹药;分析指导监狱的狱情调研;协调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关系。 (五)教育改造处。 拟订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组织编写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管理指导监狱特殊学校的办学工作;管理监狱联合帮教工作。 (六)劳动改造处。 拟订罪犯劳动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罪犯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对罪犯劳动改造考核奖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负责协调处理监狱与监狱企业劳务及其合同的相关事宜。 (七)生活卫生处。 拟订监狱生活卫生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的计划、调配及使用;管理指导监狱医疗、卫生防疫。 (八)规划统计处。 拟订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方案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改造、扩建、技术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报批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筹措拨付、基建施工跟踪管理;负责监狱综合统计汇总上报。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编制监狱财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审批办理各项财务预算、决算、结算资金的上交和拨付;负责社控商品的审核审批、上报;监督检查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承担监狱监管设施装备和警械警具的购置;承担监狱警察服装的计划、采购、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