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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省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负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本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省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省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鄂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鄂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管理湖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国家安全、保密、电子政务、会务、礼宾工作的外事接待综合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宏观性的归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拟订相关工作规划;承担起草文字材料及重要文件工作;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辑内部刊物和编写湖北外事志;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管理;承办为外交部选派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工作;承办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学(协)会工作;承担办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美大处。 承办对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地区的交往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开展和指导与该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市的工作,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该地区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办理出访该地区团组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项;具体办理省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事务。 (四)欧非处。 承办对欧洲和非洲地区的交往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开展和指导与该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市的工作,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该地区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办理出访该地区团组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项;具体办理省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事务。 (五)亚洲处。 承办对亚洲地区的交往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开展和指导与该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市的工作,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该地区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办理出访该地区团组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项;具体办理省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事务。 (六)出入境审批处。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境)、来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承办本省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鄂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指导省内各有出国(境)、来华审批权单位的审批工作;指导、检查省内出访团组完成任务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调查处理出国(境)、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 (七)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鄂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外国驻鄂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负责在我省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本省公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办理涉外公证的认证工作;负责在鄂外国领事机构及临时来鄂外国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的申请及延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指导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的工作。 (八)护照签证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外交部有关护照签证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省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省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签注的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省国有及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具因公出国(境)证明工作;负责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外侨办驻京签证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领区内的签证申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