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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鄂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省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