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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市场促进处。 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机构和省外驻鄂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负责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拟订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