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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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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场促进处。

  

  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机构和省外驻鄂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负责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拟订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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