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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统一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总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助局领导进行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综合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编报部门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对预算、各类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务、票据、收费项目的报批工作;拟订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及省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拟订地方质量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各市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审理或代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质量兴省、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全省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六)标准化处。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和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订(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管理全省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八)科技认证处。 拟订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系统科研、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承担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对检测、检验、检查机构资格认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监督管理认证、认证培训和咨询的市场及机构;对全省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