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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3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管授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组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系统处级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质监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质监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粮油质量、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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