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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府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继承殡葬行为中蕴含的优良文化传统,积极推行既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精神需求,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节俭办丧事、文明办丧事,打破特业垄断,打造“公开透明、有序竞争、节俭理性”的殡葬消费环境,减轻群众负担,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水平的殡葬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维护殡葬行业文明有序的运营秩序是政府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行业准入,制订相关规范,消除特业垄断,推动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场化原则。逐步放开除基本项目之外的殡葬服务和商品市场,打造规范、有序、多元的市场竞争新秩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公益化原则。要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项目的公益化服务,推行政府限价,适度进行补贴,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因贫施救原则。建立针对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体系,对城区低保困难群众,采取政府购买基本殡葬服务方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丧葬负担。

  

  (二)总体目标

  

  通过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强化殡葬工作机构的服务职能,切实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规范基本服务,放开市场化经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诱导消费和非法经营问题;通过建立殡葬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殡葬服务保障问题;通过规范墓地管理,推行骨灰生态化处理方式,切实解决殡葬行业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切实解决广大群众依法、文明、节俭、科学办丧事的观念问题。以政府强有力的管理,以行业高水平的服务打造“有长春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业。

  

  


  二、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措施

  

  要继续执行《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的通告》(长府通告〔2006〕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的通告》(长府通告〔2006〕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殡葬行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

  

  1.殡葬服务单位取消对外购骨灰盒存放的条件限制。

  

  2.市殡葬服务中心退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在自有场地内公开招标,引进竞争机制,形成多家经营的格局,降低消费成本。

  

  3.市发改委按照基本殡葬消费政府定价,选择性服务消费政府指导价和殡葬商品消费市场调节,重新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价格核准,其中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遗体接运、存尸、火化和骨灰寄存。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整容、灵堂租用、礼仪服务等,采取备案制。市殡葬服务中心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提供5套中低价位殡葬服务消费组合,供消费者自愿选择。

  

  4.市民政局成立监督小组,建立回访制度,倾听群众意见,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二)构建全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将长春市殡葬管理处更名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其职责是:为长春市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化殡葬服务。

  

  2.改革财务管理体系。市殡葬服务中心下辖的车队、颐安苑、殡仪馆、长春息园的全部收入,实行一个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市财政对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全部收入,实行预算外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免除长春息园的墓地经营有关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其隶属的泰和轩酒店、市福利工艺制品厂按企业独立核算。

  

  3.实施新的分配制度。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在原有编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增减临时用工。内部分配打破固定工与临时工界限,实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人均不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核定。同时,市殡葬服务中心内部全面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市民政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群众满意度,突出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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