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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 负责拟订地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与经贸合作;负责外事日常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搞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地质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地质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