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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5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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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

  

  负责拟订地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与经贸合作;负责外事日常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搞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地质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地质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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