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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也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湖北省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拟订、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人防工程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对人防工程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

  

  (七)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承担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科研设计院(所)业务建设,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监管全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处、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综合统计、保卫、计划生育、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目标管理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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