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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九)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省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管理省文物局。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厅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文化艺术政策、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