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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3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八)林业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对外合作处。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林业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林业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森林公安局实行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其机构列入省公安厅序列,以省林业局领导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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