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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八)林业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对外合作处。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林业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林业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森林公安局实行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其机构列入省公安厅序列,以省林业局领导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