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资质认定 8、安全评价机构(甲级初审、乙级终审) 9、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 10、安全培训机构(三、四级) 11、矿山(非煤)救护队(三、四级) 附件2: 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1、危险化学品(除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范围以外的省重点监管企业项目)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生产服务企业、五等尾矿库和除采石场以外的露天矿山) 3、危险化学品(除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 三、生产许可证 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 四、经营许可证 5、剧毒危险化学品(除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 附件3: 委托市(地)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水、采土、采砂、露天采石场)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项目)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原则不再新批) 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