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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4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区域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合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统计与综合工作;承办和参与承办省政府在省内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投资贸易洽谈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活动;组织开展省际政府间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工作;组织筹建或参与新的区域合作组织;组织我省与东西部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负责外地驻鄂经济协作组织和我省在外省的经济协作组织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内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承担落户我省内资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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