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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规划拟订、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五)加强对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研究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全省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省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拟订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八)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办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开发指导处。 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和跟踪检查;负责审核外资扶贫项目;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国家连片开发试点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三)老区建设处。 拟订老区建设和插花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老区建设项目、插花贫困地区扶贫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和跟踪检查;负责国家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县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