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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二)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职责。

  

  (五)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报刊、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驻鄂和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专项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审批;调控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品种和版号、书号总量;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制作单位的违规行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湖北省古籍出版规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新闻报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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