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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拟订全省报纸、期刊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全省报纸、期刊品种、结构及总量,推动报刊业改革发展;对全省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报刊)出版物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报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报刊)出版物、省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驻鄂及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记者站的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四)印刷复制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复制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印刷、复制单位的监管,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省印刷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印刷复制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监督实施印刷复制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工作;负责国家限制进出口印刷复制设备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出版物发行与市场监管处(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出版发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出版物市场及发行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和违法违规的发行行为;负责全省发行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全省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版权管理与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负责对出版国(境)外图书合同和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认证工作;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作品自愿登记;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新闻出版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集中受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务。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各协会、学会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版权局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进行管理。 (三)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