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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0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施示范小城镇发展战略,支持加快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稳步增加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安排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继续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繁荣和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继续增加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大公共事业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城乡低收入群体、农村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好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支持力度,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举,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五)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加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增加公共安全投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安排好政法部门经费,支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增加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加装备建设经费,充实各类物资储备,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七)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坚持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相衔接,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核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评审论证,规范、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严格项目库管理,整合财政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精神,大力压缩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资金投入,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制度改革。密切跟踪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动向,深入分析研究各项改革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续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全面规范各类非税收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体系。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区县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按照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市与滨海新区财政分配关系,推动滨海新区建立统一高效的财税制度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科学划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收支范围,建立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市与区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全面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试编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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