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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增强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9〕38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健全项目库管理,切实增强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建立和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促进预算分配规范、透明、公开、公平。继续推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支出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跟踪问效机制,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五)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收缴改革,建立健全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进公务卡改革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四、切实做好2010年财政工作 (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施保增长、调结构、促内需的财税措施,紧紧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加快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加强节能环保,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不断完善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财税新政策、新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密切跟踪收入形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收入管理;在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要及时拨付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等方面的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提高预算执行率。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措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勤俭办一切事业。 (三)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收益的管理。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县乡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其就地监管作用。大力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 各区县和市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布置,保证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除一般预算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外,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各区县和市级预算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将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区县于2010年2月底前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