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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局机关、省属调查队的政务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省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资料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省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查处全省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办理全省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省统计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局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省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市、州、县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