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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08〕13号),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推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总结和推广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推进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切实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确保各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规范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工作同步推进,提前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各旗县区政府要于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本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情况、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进驻工作开展情况(附表)一并报送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监察局。 (二)扎实推进前期工作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各旗县监察局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以下工作: 1. 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各项硬件设施的建设与配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配合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清理、整合、精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进驻并进行受理和办理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 4. 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已进驻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政务公开、规范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对各单位和部门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的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编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机构组建不及时、人员配备不健全、编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6. 配合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搞好内部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市民服务中心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提供保障; 7. 推进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办公管理系统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和电子监察网络平台,为实现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平台联网奠定基础。 (三)切实加强效能监察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投入运行以后,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 会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做好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工作,督促各进驻部门认真执行行政效能九项制度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