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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09]26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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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全省、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食安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营造人人参与、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突出重点,加大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元旦、春节将至,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是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针对主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严格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大型超市、农村市场、城乡旅游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大排档、车站码头及人流密集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食杂店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狠抓落实,及时组织督查和评估考核

  

  市食安办要依照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9〕135号)和各地治理“餐桌污染”年度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督查评估,重点督查评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全程监管,推进在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市场流通和进出口、标准和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情况等。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原因、明确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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