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核查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等不良记录,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严禁股东集合自然人资金入股。

  

  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承担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执照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分支(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信息,定期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按年度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逐个公司形成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金融办。

  

  


  第六条  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制度。所指定的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高管人员、股权变动、股权质押等情况。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主管部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对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20%的,可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50%的,应及时报告市金融办,由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的,应及时提出解散或关闭的书面意见报市政府金融办。

  

  


  第七条  对违反《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主管部门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防范风险;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未经金融业务(含中间业务)增项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努力使“三农”贷款的占比达到60%以上。发放单户贷款余额超过20万元的需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备。单一自然人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单户企业贷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两项贷款余额超过前述上限的,由市政府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的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基准利率的4倍,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利率浮动幅度应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严禁发放或变相发放高利贷。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均需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司公民信息和征信系统。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须委托一家银行进行托管,在试点期间绵阳市商业银行为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委托银行。公司的贷款本金、利息均应通过委托银行帐户转帐处理。委托银行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结算进行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非法集资与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委托银行一旦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帐户资金异常变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金融办。

  

  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贷款关系的客户须在委托银行开立结算帐户或办理银行卡进行贷款业务的所有资金清算。贷款方故意进行的帐户外资金清算属违规经营,客户有权拒绝。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不得向其股东及股东关联人发放贷款。严禁使用违法手段催收贷款,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