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有关要求:

  

  指引中下划线部分由各管理中心依据本地现行的政策文件,对相应内容作具体规定。

  

  文中办理时限为最低标准要求,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缩短办理时限。

  

  各地在公布服务指南的同时,应一并公布如下内容:

  

  1、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号码、服务时间;

  

  2、当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3、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4、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受理时间;

  

  5、管理中心的服务项目均不收费。其他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应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单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