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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011年1月24日 川办发[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2010-2015年)

  


  为进一步引导生猪屠宰管理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5年。

  

  一、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自1998年国家和省政府相继颁布实施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法规以来,全省生猪屠宰逐步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一是定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3160个,比2000年定点时减少3034个。二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现有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厂(场)230个,具备冷链生产运输企业56个、同步检验线企业123个,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初步培育了一批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企业。全省现有年屠宰量50万头以上的大型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20余个,年屠宰量20万头以上的中型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30余个。有26个屠宰加工企业获得对港澳、俄罗斯等国家(地区)出口认证,1个企业通过对新加坡的出口认证。四是生猪屠宰秩序有所好转。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全省生猪屠宰行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监管、有序发展的轨道。2009年全省定点屠宰生猪4122万头。川猪产业已逐步由单纯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由分户散养向规模生产、由粗加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转变,正沿着优质型、精加工、外向型、产业化的轨道良性发展。

  

  但我省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定点过多,产业集中度低;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还不到定点屠宰厂(场)的8%,大大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大部分屠宰场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不能保证肉品质量,有的甚至严重污染环境;生猪屠宰执法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省生猪产业化发展,难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质量。严格执行《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大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与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分类管理,减控数量。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大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条件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分别称为a类和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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