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全体股东出具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并同意接受核查的承诺书。 11、涉及国有股份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在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12、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需提供上市公司的承诺函(要求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需按以上顺序用a4纸整理成册并附上目录。上述注明为复印件的除外,其他材料均为原件。 六、特别告知 按照商务部规定,新增典当行实行额度管理。因此,可能出现审办者因递交申请排序在后而未获受理或受理后未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对此产生的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申办企业应予以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 附件2 2010年度上海市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市商务委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4、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6、外省市典当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本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银行进行相关审计和验资。典当行总行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向本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方案意见函,并会同总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出具该典当企业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3 2010年度上海市新设典当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银行 根据商务部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推荐,现确定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作为本市2010年度申办典当行指定审计单位和验资指定银行,各申办企业可从中选择一家进行审计和验资。 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文华 电话:63525500 手机:13901603292 地址:延安东路550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毛仁裕 电话:61643939 手机:13311837775 地址: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2楼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晓荣 电话:52921368 手机:13901713346 地址: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文武 电话:63788215 手机:13045698403 地址:中山南路917号508室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青青 电话:62892161 手机:13901664256 地址:愚园东路28号东海广场3号楼12楼 二、指定银行验资专户: 交通银行陆家嘴支行 地址:浦东南路766号 负责人:王茜 手机:15921534610 交通银行上海环龙路支行 地址:浦东环龙路55号 负责人:王茜 手机:15921534610 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地址: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楼 负责人:丁 铭 电话:63322953 手机:13916297398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地址:南丹东路238号 负责人:施 亮 电话:64878200*659 手机:13916774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