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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国税发[2009]44号
【颁布时间】 2009-03-20
【实施时间】 2009-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加强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要完善出口退税辅助申报系统,减轻企业退税申报工作压力,提高退税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工作,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专人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及时反馈企业,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网上预审情况进行考核。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数据传输系统,健全出口退税信息传递机制,加快退税信息传递,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准确。
  
  十二、不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协助解决企业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退税申报手续且有书面正当理由的,主管退税机关核实后,要及时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十三、坚决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要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要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分析、评估,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及时发现线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规定,认真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严格进行查处,以维护我省良好的退税环境,促进优秀出口企业健康成长。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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