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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强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要完善出口退税辅助申报系统,减轻企业退税申报工作压力,提高退税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工作,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专人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及时反馈企业,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网上预审情况进行考核。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数据传输系统,健全出口退税信息传递机制,加快退税信息传递,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准确。 十二、不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协助解决企业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退税申报手续且有书面正当理由的,主管退税机关核实后,要及时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十三、坚决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要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要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分析、评估,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及时发现线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规定,认真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严格进行查处,以维护我省良好的退税环境,促进优秀出口企业健康成长。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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