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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年度核验处理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11年4月31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内容一致。 (二)在年度核验期间,需做经营项目变更的单位,须在该单位通过本次年度核验之后办理。 九、咨询电话 (一)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分销单位,本市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本版总发行单位、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年度核验业务咨询: 64081416 统计报表业务咨询: 6408173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64081716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向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65258800转8217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88087455 83975608(原宣武区) 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84681136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51601033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83811374 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68862640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69838276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69514976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80110159 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69445143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89983118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6968772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69069613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69172613 大兴区文化委员会 81296733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69353032 燕山文卫分局 69341884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一月一十九日 附件1:年检填报流程图(略) 附件2:统计填报流程图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