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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合理安排时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即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和运输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以便采取联动措施;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相互支持,加强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沿线区域措施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1年春运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加强监测和预警。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有关讯息,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四、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工作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深化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特别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突出事故预防,加强应急职守,并针对近年来本地区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改进和完善。春运前,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和海事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安全行车无保障路段要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的例行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各级交警、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民航部门要加强营运飞机安全监管工作,清除隐患,确保飞行正常。海事部门要加大“四客一危”及“两门”“两马”“泉金”直航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列入监管重点,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登机,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场外、车下,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车匪路霸”,“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