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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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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并开展客票联售、往返联票、售票上门、售票进校等业务。要根据学生和民工比较集中的特点,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要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要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同时为旅客提供方便,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进城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各级工会要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通过帮助购买团体票、组织包机、包专列、包汽车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工平安、及时、有序、顺利返乡。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充分报道交通运输部门春运服务工作的特点、亮点,大力宣传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同时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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