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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厅函[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厅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管、各地人口计生委共同编纂的中央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展、成就、经验、信息的重要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窗口。为了做好《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年鉴》“保存史实资料、总结传播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传递业务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的编纂宗旨,落实2010年8月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全国《年鉴》特约编辑会议暨培训班精神,按照《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编写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全面地分析、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

  

  二、《年鉴》栏目编撰要求

  

  (一)“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设一个栏目,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各地2010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展示这一年里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各栏目要求条目类型齐全,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文字简洁。要充分展示事实、数据、结果而不发议论,时间、地点具体,数据注明时间和出处。每个栏目的字数要控制,人口大省控制在12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在6000字以内。“地区篇”各省栏目包括以下5类条目:

  

  1.概述条目。即“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概要地反映2010年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主要特色和存在的问题。

  

  2.数据分析条目。即“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及态势分析”,数据要注明来源和时间点。人口基本数据要用统计局的,计划生育数据要完整,并且尽可能提供本省基于2010年的人口发展态势分析。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条目。提供各省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结果,列出具体名单。

  

  4.省级专项工作经验和重要活动、事件条目。条目设置要精选,侧重提供已经或将在全国重要会议上介绍的省级专项工作经验;要突出最重要工作,反映重大活动,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单独设条。

  

  5.地方基层经验条目。要充分反映市(地)、县(区)人口计生工作和经验(大省须设15条以上基层条目)。选择基层有创意、能代表地方工作特色、有典型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市县经验和做法。要介绍工作的关键点、主要措施。文字务求凝练,每条控制在500字以内。是地方直接提供的,应署地方撰稿人姓名。

  

  (二)“‘十一五’工作篇”:对本地区“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突出进展进行概要的记述,每省限2500字以内。

  

  (三)“论述篇”:“人口与发展论坛”栏目,可刊载部分地区2010年内党政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论述文章,如选自会议材料的请在结尾处注明出处。

  

  (四)“人物篇”:“机构负责人”栏目中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部分,请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信息。“人物志”栏目请提供2010年内新任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照片(照片电子文件用大于500k的,压缩合成在word格式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

  

  (五)“名录篇”:请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各省人口计生委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网址、附注等信息。

  

  (六)图片和彩色插页:请各地提供反映2010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说明文字简洁。数码照片要提供独立的jpg文件(大于1m的,压缩合成在word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省(区、市)、市(地)、县(区)都可以刊登独立的彩色专页,生动、形象、直观地介绍和宣传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

  

  三、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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